2018年11月6日,郴州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郴州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数控机械设备200台(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郴州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郴州市力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并特邀2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了现场检查意见。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本厂及时进行了整改。经本厂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郴州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数控机械设备200台(套)建设项目,位于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奥美森(郴州)工业园内,属于工业集中区,该项目为技改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5万元。2017年郴州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郴州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数控机械设备200台(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于2017年8月17日取得郴州市环境保护局、湖南郴州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郴开环评函【2017】1号)。
现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并能正常运行。根据现场调查,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环境纠纷问题。
二、项目变更情况
通过实地踏勘,对照《郴州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数控机械设备200台(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主体工程没有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郴州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数控机械设备200台(套)建设项目的建设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相关文件及材料齐全。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项目环评文件中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评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试运行阶段已得到基本落实。
自行验收期间,专家提出要完善液体泄漏收集装置的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均已完善落实到位。
四、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的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有组织废气的颗粒物、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行业的调漆喷漆工艺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的“其他行业”标准要求。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的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根据上述调查讨论结论,验收组人员一致同意该项目的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
参加竣工环保验收人员表
公示期: 2018 年 12 月 03 日~ 2019 年 01 月 02 日。
郴州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173538678卢主任
附件:郴州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数控机械设备200台(套)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郴州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数控机械设备200台(套)建设